包含學生在研究期間可利用的校內資源、在學證明和簽證延長辦法等。
在校期間,你可能會有需要出示在學證明的情況,例如:延長簽證、購買高鐵學生票。如有需要,請聯繫計畫承辦人。
停留簽證通常允許停留30天、60天或90天,可能不足以涵蓋你訪問研究計畫期間。若你持有的停留簽證上並未註明「不可延期」,你可以至移民署在臺北的服務站申請延長簽證。請留意,遵守移民法規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簽證延期非常重要,以確保你具備合法的停留身分。有關簽證延期的相關手續,請查看移民署網頁。
中國大陸籍學生所持有之入臺證不適用此規定。